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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將開始征收2014年欠薪保障費,各相關用人單位在3月30日前將應繳納的欠薪保障費足額存入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征收標準是每個用人單位繳納400元。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規定,全市用人單位每年一季度應當繳納欠薪保障費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於成立的次年開始繳納。欠薪保障費由市社會保險機構代徵。這裡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但個體工商戶除外。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欠薪保障費的,將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以2000元罰款。  (原標題:2014年欠薪保障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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