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強說明 【97/6/7黑白寫】~補強說明 ←(點我) 昨晚繼那則「換陳補新」尾端所談論話題之後,馬上就有網友熱心回應,也贊同個人之見解,也都認為這是有必要的,不然這組織如何可以來替所有捐款人去服務呢?並後續將得花費更多精神,去致力於重建工作之執行,與各項進度品質之管控監督呢? 依據行政院前訂頒之「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第四條第五項規定:…. 以百分之二為限。是可以拿來作有關業務執行之用;且在95年4月25日最新制定、同年5月17日 燒烤 公布之「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亦有規範如下: 第十七條 (活動支出支應範圍)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 裝潢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另依該「施行細則」第11條說明補強說明這本條例第17條第1項所定必要支出,係包括進行勸募活動所需人事費、業務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有關支出。 綜合上述因此該勸募團體,於辦理該活動所需必要開銷之核定,皆依法有據?訂做禮服繭L不當,這點仍需要社會大眾體察諒解。如依本次「四川賑災」為例,假設以募得十億元,那依試算『870萬+【9億×1%(900萬)】=1,770萬』,則總會約可掌握此數目來為相關活動所需開支之運用。 我想各個捐款人在意那捐款使用情形及使用效益,如此的關切絕對無庸置疑的,但通常也會有少部份的國人同胞,會以放大鏡及顯微鏡,來檢視一切的經費流向;尤誤認為身為勸募單位不應從中有獲得任何報酬,需要全心 關鍵字排名全意完全義務提供資源平台,卻不明白咱們也是非營利組織的一員,全部的經費還是得來自社會各界的支持,才有辦法持續運作下去。 昨天我同前來會館的副大隊長?濱兄聊到,光是這段期間咱們總會聯繫電話、和郵資紙張印刷等各費就嚇死人了,連傳真機聽說也燒掉好幾台,當然還有很多很多的開銷費用,是外界所很難去理解的,試想這些經費又有誰可以幫忙支持呢? 會補強說明這篇,主要也是要給社會大眾有一個觀念,那就是不要太過苛 小型辦公室責設限,不然的話,又有哪個非營利團體敢挺身出站出來呢?唉…咱們總會的「互聯網」又斷線了….. 97/6/7 (六)休假日補于紅會  正直人生 血淋淋的唷 李連杰(右)昨與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共勉為公益繼續努力。(李威德攝) 更新日期:2008/06/07 李連杰拜會陳長文 請教賑災經驗 李連杰拜會陳長文 請教賑災經驗 更新日期:2008/06/07 08:55 【中國時報 張士達台北報導】 李連杰來台拜會各大慈善機構取經,昨日前往中華民國?宜蘭民宿鶪Q字會總會拜會會長陳長文,討教台灣各單位由921等重大災變中累積的賑災經驗。不過陳長文直言,李連杰不停參考不同聲音,雖然用心良苦,但也可能「事倍功半」,目前各方救援物資亟待整合分配,最有效率的做法,其實是由中國政府儘快明確提出各地災區不同的需要,讓各國愛心捐款的款項能做有效利用,因此他反而希望能靠李連杰出面向中國政府溝通。  李連杰所成立的「壹基金」在大陸屬於中國紅十字會的專案基金會,他原本希望也可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成立分會,不過礙於國內法 襯衫令與紅十字會的稽核制度,這個想法可能難以實行。  不過陳長文仍贈送了李連杰他的著作《假設的同情》,兩人互勉繼續為公益效力。 影星李連杰(右)昨天拜會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左),談「壹基金」與紅十字會合作事宜。 記者陳俊吉/攝影 李連杰訪陳長文 談災後重建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2008.06.07 03:04 am 李連杰昨天會晤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洽談壹基金與台灣紅十字會合作事宜,但礙於台灣法令與紅十字會總會考量,雙方未來會在既有的架構中,共同為四川災 房屋買賣後重建努力。 李連杰連日拜訪台灣數十家公益團體,分享自己曾經身為唐山大地震災民的經驗,試圖尋找共同努力的空間。他所成立的壹基金關注教育、貧窮、健康、環保領域,在四川地震後也投入災後重建工作。 李連杰表示,壹基金是中國紅十字會底下的基金會,在四川地震發生後,各方資源湧入,絕大部分都將重點擺在學校重建,擔心資源分配不均,忽略其他需要幫助的災民。「聽說台灣紅十字會在整合資源,希望能瞭解台灣民眾所捐助的善款如何有效分配。」 陳長文指出,目前紅十字會已在台灣募到10億賑災經費,預計募款目 西服標為12億,希望能幫台灣民眾將愛心送到中國大陸,並化成具體行動,在冬天來臨前為災民找到棲身之所。他呼籲中國官方盡快提出災後重建的各方面需求。 據了解,李連杰此行規劃仿照中國紅十字會模式,在台灣紅十字會總會底下也設立壹基金。紅十字會總會聯絡發展處處長林秀芬表示,總會考量到兩岸法令規範不同,加上基金會成立後,募款方式為專款專用,與現在總會本身的運作相同。 林秀芬指出,總會一旦率先成立基金會,紅十字會總會底下的分會與支會也可能用同樣的方式成立基金會,造成管理上的困難,所以與壹基金並未達成成立基金會的共 小型辦公室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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